纪委的成立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基层党委向上级党委提交设立纪委的请示。
请示内容应包括党员人数、党组织设置情况、设立纪委的理由以及党委领导班子的意见。
上级党委对设立纪委的请示进行批复,同意设立纪委。
由基层党委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向上级党委提交召开大会、选举产生纪委的请示,包括大会的时间、地点、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及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上级党委对上报的预备人选进行考察。
上级党委批复同意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及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由党委对设立纪委及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说明。
确定正式候选人,并通过选举办法(选举细则)选举产生纪委成员。
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
新产生的纪委通常要求在一周内将选举结果上报上级党委。
报告内容包括选举工作的基本做法、当选的纪委委员和正副书记名单及得票数,以及上级党委对选举结果的批复。
此外,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由相应级别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