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累计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公积金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缴存比例。
例如,如果缴存基数为5000元,缴存比例为10%,则每月个人和单位各缴存250元。
职工在就业期间,每月工资中的一部分作为住房公积金缴纳,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形成累积金额。
职工可能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中断缴存,中断期间不计入累计。
重新就业后,可继续缴存,中断前的缴存时间计入累计。
公积金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提取,如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租赁住房或退休等。
除了上述提取条件,公积金还可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等与住房相关的其他支出。
积分制度(如果有的话):
每缴存满12个月积2分,剩余月份按月核定积分后累加,每月积0.167分,总积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公积金的累计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持续缴纳才能形成可观的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