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的效力在中国法律体系中遵循以下原则: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效力高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但存在冲突时,需要依据特定的冲突解决规则确定优先适用的规范。
当同一事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调整时,特别法通常优先于一般法。
在法的效力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新制定的法律规范效力通常优于旧的法律规范。
法规的效力范围包括时间效力(法律开始和终止生效的时间)、空间效力(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和对人的效力(法律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