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患职业病的情形。申报工伤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
提供医疗诊断证明,包括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
如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旁证证明(证人证言)、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也应一并提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可能对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停工留薪期满或工伤职工伤情基本稳定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
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上述步骤,以便及时获得应有的工伤赔偿和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