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结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男女双方需携带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无配偶声明以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若离过婚,则需携带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若不符合结婚条件,登记机关应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所需携带材料
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或集体户籍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如单位出具的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
二寸彩照3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
若离过婚,则需携带离婚证
若进行婚前检查,则需携带婚前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