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后通常是不可以撤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具有一次性性质,一旦作废,就不能撤销。如果发生误作废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联系购货方,请求他们将发票退回,或者请他们不要抵扣该发票。
2. 开具作废的税收票证应当按期与已填用的税收票证一起办理结报缴销手续,不得自行销毁。
3. 如果发票尚未被购买方认证或销售方未抄税,可能有机会取消作废。
4. 对于当月作废的发票,如果所有联次都已经收回,可能还可以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撤销作废操作。但隔月的发票或未收回所有联次的发票通常无法撤销。
请确保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作废操作,否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