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他人退伙通常是不被允许的,因为退伙的情形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退伙:
1.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可以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如果需要强制退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强制退伙的情形;
强制退伙的情形应当合理,避免模糊和歧义;
强制退伙的通知必须依照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的要求送达对方;
强制退伙必须进行退伙结算,且过错损失赔偿应当有事先约定;
变更工商登记要及时进行,以反映退伙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强制退伙可能会给合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采取此类行动之前,应充分考虑所有后果,并尽量通过协商或其他和平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