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问题通常涉及不同法律程序和情境,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结案方式:
双方当事人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协商一致,达成赔偿协议,制作《调解书》并办理结案手续。
编制和解协议书,记录双方和解内容。
提交和解协议书至法院或仲裁机构,由机构记录备案。
审查和解协议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愿。
确认和解协议书后,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内容进行结案处理。
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调解:原、被告双方经法院调解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具备执行效力。
撤诉:原告依法撤回起诉,可能因未缴纳诉讼费、未到庭参加诉讼等原因。
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取证后,若证据不足,可能不予立案或撤销立案。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若证据不足,可能不批准逮捕或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移送起诉到法院的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可能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法院作出执行结案处理。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每种结案方式都有其特定的法律依据和程序,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结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