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解封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审理阶段: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债务不存在,原告的起诉被驳回。
执行阶段:
债务履行完毕。
提供担保:
被查封房产的所有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提供与查封财产等值的现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原告或申请人行为:
原告同意并主动申请解除查封。
原告主动撤诉或案件审结后法院作出结案裁定。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诉讼请求,并且判决已生效。
法院收到解封申请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解封程序。
家庭唯一住房一般不允许强制执行。
解除查封需要法院作出裁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以上步骤和条件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