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对方车辆通常遵循以下法定程序:
法院执行人员携带工作证、法院开具的介绍信、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到车辆所在地交警部门。
向交警部门出示上述证明材料,请求协助执行。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和第二百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且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
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四条。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或公安机关应通知当事人,并告知扣留的理由和依据。
扣留车辆时,通常会在车辆上贴上封条,限制车辆过户等操作。
扣留车辆后,应及时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和相关证件,或在规定时间内无人领取时依法处理。
请确保在扣留车辆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