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举证高温津贴,可以总结如下:
劳动者需要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其工作的工种和工作特点,例如办公室工作人员等可能不符合高温补贴的条件。
如果劳动者从事的是明显属于高温环境下的工种(如搬运工、水泥工、外卖员等),则企业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并保存这些记录两年以上以备查。
对于是否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在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之日起两年内的高温津贴发放事实;对于两年之前的发放事实,则由劳动者举证。
劳动合同: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与公司沟通的记录:如书面沟通函、邮件等,证明曾向公司提出高温津贴要求。
公司的回复或证明:如财务流程复杂导致发放延迟的书面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