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待遇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以及服现役的时间发放。例如,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对于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根据其连续军龄发放。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包括医药生活补助费、奖励工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等。
包括基本复员费、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等。
退役军人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
转业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役军官,其基本工资根据本人在部队所任职务与地方相应职务的干部套改。
转业后的工资、政治待遇等可能因地区、职务级别等因素有所不同,并且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调整而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可能因具体政策、时间和地区而有所不同,请以最新的官方文件或通知为准。